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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四确保”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时间:2018-06-05  字体显示:  阅读:830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根据省编办和潍坊市编办统一部署要求,昌邑市编办坚持高点定位,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梳理规范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稳步开展。接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并与前期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比对,查找涉及的部门、中介事项、收费标准、设定依据等内容的不同点,把握重点谋划下步工作。同时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传达上级具体要求,对照文件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提报汇总具体责任人名单,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工作。

二是明确标准,确保梳理规范全面。为切实做到此次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无遗漏、全覆盖,明确三项基本标准:一是纳入梳理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由法定的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申请人自主委托或行政机关委托的事项不纳入梳理范围;二是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已有或确属市级权限的事项;三是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以下不得作为设定依据。

三是严格审核,确保事项合理有据。成立2个审核小组,制定审核日程表,分批次做好相关部门、单位提报事项的审核工作,力争做到即报即审。统一审核标准,针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是否正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收费依据及标准与国家相关政策是否冲突、服务时限是否准确等进行逐项核实、确认。对部门、单位提报材料审核后立即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反馈,督促部门、单位抓紧整改落实,确保中介服务事项合法、真实、有效

四是动态管理,确保调整及时到位。经梳理,全市中介服务项目调整共涉及17个部门(单位)55项中介服务事项,关联政务服务事项72项。《清单公布后,下步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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