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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立足实际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时间:2017-08-02  字体显示:  阅读:835次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各部门(单位)之间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要求,昌邑市编办立足实际、积极作为,全面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加强沟通对接,分批压茬推进。通过召开碰头会、座谈会、邮件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与相关部门(单位)反复沟通对接,并结合机构编制专项督导到部门(单位)实地调研,及时了解“三定”修订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共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办务会集体研究,统一答复。同时按照“先宜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将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分批压茬推进。目前,已完成第一批10个部门(单位)“三定”修订工作,第二批23个部门(单位)均已进行了两轮对接审核。

严格审核把关,理顺职责关系。集中骨干力量成立4个审核小组,严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的要求,进行“三比对”审核。一是与部门现行“三定”规定比对,看本次调整变化情况;二是与上级对应部门“三定”规定比对,看职责范围和机构设置情况;三是与上级公布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对,看部门应当增加、承担和应予取消、划转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

做好结合文章,促进体制改革。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将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单设执法队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劳动监察等领域,将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未单设执法队伍的,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责任,不再单独设立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精简执法机构,规范执法主体,合理划分业务科室与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权限,明确责任边界,确保监管不缺位,职责不交叉,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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