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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131”模式助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升
时间:2021-08-31  字体显示:  阅读:462次

昌邑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流程,持续细化管理举措,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质效提升。

一是做实“一套流程”,实现流程规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重新从严制定机构编制事项申报流程。部门单位申请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时,要求其先行进行动议,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研究同意后,以党委(党组)请示文件上报,并附正式文件版会议纪要。分类设计提交室务会审议机构编制事项表、提交编委会审议机构编制事项表,对申办事项、主要依据业务科室拟办意见、风险评估意见等逐一列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每一个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流程明确、决策公平公正、资料归档全面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后,随文附带明白纸,要求部门单位于3个月内将组织实施情况报送编办监督检查科室,助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

二是依托“三个载体”,实现管理精细化。依托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机构、人员分类管理,及时维护机构编制调整、历史沿革等信息,查阅各项子集全面核对调整人员信息,确保机构、人员信息更新及时、管理精准到位,同时,充分发挥系统预警功能,实时监测人员机构编制动态,避免机构编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分类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实名制管理台账、机构编制问题台账、领导职数台账等并做好配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类数据底清账明,实现台账管理精细化。积极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以问效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推动决策落地落实。探索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益补充,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全面评估,以监管手段精细化助推机构编制事后监管更加专业、到位

三是创新“一种方式”,实现效力最大化积极完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机制,2020年开展函告基础上,结合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最新工作要求和部门单位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充实与部门单位利益相关的机构编制知识,增加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知识解读,确保部门单位履职更有准度。同时,增加严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承诺书,变单向函告为双向互动,以承诺形式督促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政策规定,主动研究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让函告制真正成为推动机构编制决策落实、管理提升的有益举措。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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