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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四强化”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时间:2019-09-29  字体显示:  阅读:782次

今年以来,昌邑市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做好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学习,牢固法律意识。以“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干部全员参与,深入研读,全面增强广大干部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召开第一次市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委编委“一支笔”审批制度,细化完善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机制,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法治防线。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机构编制就是政治、机构编制就是法律意识。健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机制,连续五年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入党校、进课堂”。围绕机构编制新形势新要求,从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机构编制管理、党政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授课。通过案例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增强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稳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贯彻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新组建或调整优化23个政府工作部门,印发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1+7”模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市县两级衔接更加顺畅。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在镇(街)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全力推进权责清单认领工作,强化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职。

四、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法定化实效。以机构改革“回头看”为契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涉改的63个部门单位及10个镇街的改革事项进行全面督导调研,重点了解涉改部门单位职责调整是否落实到位,日常运转是否顺畅,工作成效是否突出等。对改革后机构运行中出现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研判分析,不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共同保障机构编制法规执行全到位。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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