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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三结合、三确保”扎实完成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
时间:2018-12-31  字体显示:  阅读:884次

    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编制管理,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昌邑市编办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周密安排,扎实完成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

    一是摸底与调研相结合,确保基础数据准确详实。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公办幼儿园填写《昌邑市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明确填写要求、规范上报程序,确保符合条件公办幼儿园应报尽报,实现“全覆盖”,同时,随机抽样5个公办幼儿园对填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从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教职工队伍结构、在园幼儿数量及班级数量等情况,真正把底子摸清、查透,为公办幼儿园核编掌握第一手详实完整的资料,确保核定依据准确可靠。

    二是研究与落实相结合,确保核编数据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幼儿园核编工作有关总量的答复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昌邑实际,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和核定部分事业编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公办幼儿园核编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人员控制总量数按照教职工与幼儿比例18,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按不超过教职工二是研究与落实相结合,确保核编数据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幼儿园核编工作有关总量的答复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昌邑实际,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和核定部分事业编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公办幼儿园核编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中,人员控制总量数按照教职工与幼儿比例18,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核算;教育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公办幼儿园现有事业编制进行重新分配,确保编制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规范与管理相结合,确保核编工作落实到位。会同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好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讲解。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和编制管理进行系统性规范,督促教育部门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对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名称、性质等相关信息进行完善,对现在职在编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登记,逐一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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