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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三措并举规范编制行政行为
时间:2013-12-22  字体显示:  阅读:1642次
昌邑市编办结合“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机关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着力把握“三个方面”,努力实现 “三大改变”。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开行政。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监管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将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职责、办事结果“四公开”,打造“阳光编制”,进一步推进编制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
    二是深化创先争优,推进文明行政。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严格执行文明行政“六条禁令”,推行文明办事“六个一”规范,即“见面问一声好,进门让一个座,话前倒一杯茶,情况问一个明,当场有一个说法,临别道一声走好”。兑现文明服务“十项承诺”,即精减行政审批、公开办事过程、“一站式”审批、信访接待、同岗替代、挂牌上岗、告示牌告知、绩效考评,全面展示编制部门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文明风尚。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有效防止了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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