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编制管理>编制管理
昌邑市编办“三强化”扎实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时间:2018-01-11  字体显示:  阅读:980次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昌邑市编办认真履行牵头抓总、把关审核职责,坚持政策法规与昌邑实际相结合,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分批实施,扎实推进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强化把关审核,压实责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将部门“三定”修订工作分批压茬进行。参照上级做法,从相关职能科室抽调人员组成4个审核小组,实行专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办务会成员传阅、市级分管领导审阅的审核流程。制发“三定”规定模板,研究制定了统一的审核标准和规范要求,重点对调整的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进行审核,对变化事项,以现行三定规定及潍坊市级部门三定规定为基础,逐条逐句进行比对,要求部门提供变化情况的相关依据,真正做到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强化协商沟通,明确责任。针对实际工作中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管理分散等问题,分批调度部门(单位)负责人,引导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特别是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领域,由调研科牵头深入部门(单位)实地调研,进一步摸清划转的执法职能及涉改单位人员情况。除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的,严格执行部门内一支队伍执法或将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承担,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强化调度督导,扎实推进。建立《昌邑市政府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进度表》,对各审核小组历次沟通对接情况、草案修改情况等做及时记录,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制度,并在周五集中学习时通报。要求各审核小组详细说明未进展原因和下步打算,并将沟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集中提交办务会共同研究决定,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单位)反映的问题,进一步督促三定修订工作进度。对不涉及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先期定稿,对涉及重点领域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设置、职能核定、编制核定等环节上,紧紧围绕改革内容,贯彻改革的精神实质,确保“三定”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