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编制管理>编制管理
昌邑市编办“一二三”工作法全面完成“僵尸”事业单位清理工作
时间:2017-08-08  字体显示:  阅读:900次

今年以来,昌邑市编办按照潍坊市编办《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市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提前谋划、主动出击、迎难而上、破解瓶颈,全面完成“僵尸”事业单位集中清理工作。 

一是紧扣一条主线,全面核查单位运转状况。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学透上级文件,起草提纲向有关市领导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理清单位主要职能、突出公益服务属性,简化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编制资源”这一工作主线,把清理“僵尸”事业单位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抓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稳妥高效完成改革任务。市编办及时印发了《关于转发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市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清理时限和具体措施,对全市39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核实,实时掌控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二是用好“二个平台”,严格审核确定清理范围。充分运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二个平台,逐个单位梳理法人登记情况、职责承担情况、任务饱和程度、实有人员编制、实际运转等,掌握第一手资料,科学划定清理范围。在潍坊市编办“三撤销一整合”的基础上,结合昌邑实际,将批准设立1年以上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实有2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未核定的事业单位,均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底数清、现状明、措施实、研判准。 

三是坚持“三个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将清理“僵尸”事业单位工作与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有机衔接,激发事业单位发展动力,形成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在研究33个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同时,将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状况、机构编制事项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对所属事业单位与机关内设机构有职责冲突的,对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结合全市机构编制专项督导,深入实地了解全市执法队伍种类、编制、人员、执法权限等,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纳入到职责调整范围内。结合历年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核查、实名制管理等工作,长远谋划,主动出击,梳理“僵尸”事业单位清单,提前开展“撤并转”和调整规范工作,共撤销事业单位10家,调整转型事业单位1家,规范事业单位主要职责34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1家,调整实有2人及以下事业单位20家,真正实现了“清僵尸、顺资源、增效用、添活力”的目标。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