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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稳步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时间:2017-04-10  字体显示:  阅读:884次

    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全省统一的“规定动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昌邑市编办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专题培训,切实把修订工作抓实、抓细。

    一、上行下效,上下对应。本次“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主要参照上级新修订的“三定”规定,同时结合部门(单位)原“三定”规定中的相关职责。在严控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通过整合优化,力争上下对应,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纵向学习,横向交流。通过电话沟通、调研学习等方式,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学习,对修订工作中遇到困惑及时请示;同时定期与其他县市交流,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三、立足实际,体现特色。反复与部门(单位)进行沟通,结合工作实际,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的工作职责在“三定”规定中进行明确,确保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体现我市工作特色。

    四、严格标准,统一规范。严格工作标准,规范用语和职责表述,确保每项职责有依据,每个词语无歧义,每个标点都准确;区分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工作机构,分别确认发文权限和印发文号,做到统一规范。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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