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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 “三结合”做好中小学核编工作
时间:2016-06-30  字体显示:  阅读:995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潍坊市部署要求,昌邑市编办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核编工作。

一、摸底与调研相结合,确保基础数据精准度。一是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含教学点)填写《昌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昌邑市中小学基本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明确要求、规范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是与教育、财政、人社等四部门成立联合调研组,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中小学校(含教学点)人员编制、教职工队伍结构、育龄女教师数量、在校学生数量及班级数量等情况,真正把底子摸清、查透,并对数据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与实际相结合,保证核编数据科学合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严控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同时,根据全市中小学教职工老龄化严重、育龄女教师较多的实际,以不超过编制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确保中小学核编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与管理相结合,督促核编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行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备案制管理,不断强化中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中小学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二是规范核编程序,每年人员调整前教育部门要提前与编制部门沟通,严禁超编进人,编制调整到位后进行人员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备案和实名制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三是鼓励内部挖潜,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积极引导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新增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问题,保证空余编制主要用于补充教师,进一步促进编制效能最大化。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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