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门制改革是指通过改革把政府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加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为主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或者把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
大部门制改革的关键是部门在职能上实行有机统一,以利于明确责权,协调配合和行政问责。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质”,这是大部门体质第一次在党内正式文件中得以确认,是一项带有探索性、创造性的改革措施。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质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质,完善行政运行体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部门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为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