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提高或降低机构级别。机构变更规格应当严格遵守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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