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组织机构
办事指南
监督检查
体制改革
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监管
理论研究
上级新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编委领导
编办领导
机构设置
编办职责
联系我们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领导信箱
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
举报须知
体制改革
政策法规
登记监管
工作流程
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
绩效考核
法人治理结构
信用等级评定
相关下载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登记公告
经验交流
理论研究
编制常识
理论研究
经验交流
理论研究
编制常识
公告栏
更多>>
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监管服务中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邑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章程
昌邑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政事权限
关于公布《昌邑市市直部门职责边界
昌邑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
监督检查
更多>>
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
举报须知
编制常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理论研究
>
编制常识
法律
时间:2022-06-28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阅读:327次
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地位和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高于法规、规章。
管理登陆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
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