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现有职能进行重新配置,使之适应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的行为。机构的职能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但为了适应改革和管理的需要,应适时对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职能调整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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