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常识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理论研究>编制常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时间:2016-05-09  字体显示:  阅读:2336次
    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范围由国家确定。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