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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0-09-28  字体显示:  阅读:589次
    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导向工程、基础工程,事关改革发展大局。2015年底省市编办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我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我区对各事业单位的初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进入结果公示阶段。现结合具体工作谈谈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1、信用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指标设置、量化赋分是否科学合理是整个评价工作中核心环节,我区的信用等级评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一是来自事业单位本身的指标内容,包括反映事业单位动态特征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行为指标;二是来自各有关监管部门的指标内容,包括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指标;三是来自社会的对照指标内容,包括银行、服务对象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监督和评价指标。由于我区整个工作都是在探索中进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评价指标覆盖面不够全及量化赋分不尽合理的现象,比如没有把对事业单位从员人员的个人信用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等。

    2、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运用。而目前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开发启用滞后,给等级评价工作实现网络便捷化、智能化进程带来影响。建议省信用管理部门加大信用平台建设力度,并在全省推广使用,助推全省等级评价全面顺畅开展。

    3、部分监管部门评价体系不健全。如我区审计局是13家监管部门中的一家,负责记录、归集和推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和失信信息,并依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目前,审计局每一年度的审计计划只涉及16事业单位,与全区381家事业单位差别很大,覆盖面远远不足,不能完全反映出全区事业单位在审计层面的信用等级情况,也影响全区评价结果的公平性。还有就是因省市没有出台标准的调查问卷,统计部门对相关部门进行的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公信度调查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二、对进一步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到位。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建设和监督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级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在上级未出台事业单位监管相关配套政策前,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方面的一项全新尝试,一定要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否则就会出现浅尝辄止、半途而废的结果。

    2、建章立制,政策措施到位。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是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原则、主要内容、评价指标,规范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工作程序。在评价工作中,指标设置、量化赋分是否科学合理十分关键,应把指标设置作为信用等级评价中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确定考核指标时,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所承担的社会职责等因素,对各项指标进行了反复论证,确保所使用的指标内容基本涵盖事业单位信用活动的各个方面,较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的信用情况。

    3、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目前全国部分地市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及程序都有了非常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不同程度的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使用过程中遇到“瓶颈”,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使用关系事业单位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视及参与的积极性。由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有待健全,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舆论引导和挂牌约束,只通过挂牌、摘牌等方式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管理,没有形成较好地监管合力,致使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上并不理想,缺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的权威性,客观上造成了“为了评价而评价”的现象。为切实确立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的权威性,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在充分运用舆论引导和挂牌约束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干部的考核任免、财政支持力度结合起来,同时要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受理、事业单位分数改革、机构编制动态化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编办)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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