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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三项措施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15-10-12  字体显示:  阅读:2437次

山东潍坊市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今年起全面推行县管校聘、按需设岗、分层聘任、绩效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该做法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支持潍坊市的深化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试点。 

一、推行县管校聘,理顺教师队伍管理职责权限 

(一)县(市、区)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及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人教师退补相当。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教师编制按照教师与学生比例和教师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上浮2个百分点。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并根据地理位置、师资、生源、社会认可度等情况,在核定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和进人计划内,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并分别报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中小学校在分配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指标内,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选表彰、工资分配等工作。教师的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教师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实行岗位分层聘用,健全学校聘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需设岗,逐级开展岗位分层竞聘。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制订聘用工作方案、开展资格审查、监督实施过程等工作。将聘用岗位指标设置到各级部、部门,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事项,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中层以上干部在规定的职数内,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与教师按照平等资源、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首次聘用本校原有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

(二)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有序开展校际岗位竞聘。教育人才服务机构于每年7月初汇总发布流动教师岗位需求信息,教师根据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与跨校竞聘交流,与竞聘学校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竞聘成功后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竞聘上岗工作于每年91日前完成。对仍未能落实聘用岗位,或聘用后又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教师,教育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和班级管理团队激励工资发放、评优表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体现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逐步实现工作岗位与职称岗位相统一。对教师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除聘任等情形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一)加大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按照优教优酬、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等一并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重新分配、周转宿舍建设及配套情况,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增加中级、高级、正高级岗位,特级教师、名师评选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建立乡村教师专项荣誉制度,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优秀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 

(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保证教师信息获取和诉求渠道高效、畅通。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坚决予以及时纠正。切实保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查体制度等各项物质、精神待遇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局工资水平。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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