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理论研究>经验交流
江苏泰州泰兴市编办积极谋划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5-08-06  字体显示:  阅读:1531次

本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江苏泰州泰兴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省8个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为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泰兴市编办积极探索,提前谋划,研究确定了改革的工作思路,争取做到早布置、早实施、早到位,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

一、立足实际推进改革

1.确定改革试点领域。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该市初步确定了在农林水利和商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

2.梳理执法职责。会同涉及改革的部门和法制办,对农林水利和商务领域的执法职责进行梳理界定,列出需要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清单和法律法规授权依据。

3.拟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该市在综合考虑上述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承担执法职责的工作量、专业性要求、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和权限承接后履职的利弊等因素后,初步确定了农林水利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市农委行使,商务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市商务局行使。

4.进行方案报批。将上述领域需要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报省政府授权批准。

5.组织实施。省政府批复下达后,对上述领域目前履行执法职责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设备进行整合,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受主管部门委托,分别行使农林水利和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责。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改革

从该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的实践经验来看,该市认为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来加以推进。

1.由省编办会同省法制办统一制订试点领域需要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清单。由于目前一些试点领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较多,而且执法职责边界不清,存在多头执法现象,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也较多,因此靠试点县市难以界定。

2.由省编办统一确定试点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由于部门利益的关系,在前期调研过程中,一些部门对由谁实施综合执法意见不统一,且难以协调。

3.由省编办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统一设置。目前,该市相关试点领域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无论是在机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形式和人员性质上均不统一,机构编制人员整合的难度较大。该市认为应将整合后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事业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名称上统一明确为综合执法局,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4.省编办应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意见中对部门间加强上下衔接和左右配合做出明确的规定。此次改革试点,由于是在部分县市开展的,改革后在试点领域将会出现上集中而下不集中或下集中而上不集中的现象,一些部门或一项工作的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也将两权分离,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条线上如何做好上下衔接,左右部门间如何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将直接影响到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成败和面上推广的进度。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