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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出台镇村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实现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时间:2020-07-15  字体显示:  阅读:557次

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为确保赋予乡镇(街道)的县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江苏扬州在全省率先出台镇村审批服务事项规范。

规范管理服务,实现软硬件达标。按照名称标识、物理空间、设施配备、窗口设置、全科服务、代办服务、网格化管理、事项维护、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十统一”要求,从服务场所、窗口设置、事项公开、服务流程等12个方面细化程序标准,如服务场所方面,镇级面积原则上在200平方米以上,村级面积原则上在40平米以上;服务制度方面,建立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工作、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等6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硬约束”。

规范审批服务,实现标准流程统一。分为镇级审批服务事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服务事项以及驻镇机构审批服务事项4类,对包括省《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颁布的4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内的213项基层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等10个小项逐一绘制审批服务图谱,做到一目了然、一看就会。

梳理常见问题,实现政策口径一致。分为日常管理类、业务申办类和系统操作类3个方面,对日常审批服务管理中的70个共性问题予以解释明确,成为基层审批服务人员快速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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