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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联动推进辽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持续增强改革的整体效应
时间:2020-06-28  字体显示:  阅读:814次

2018至2019年,辽宁省委编办坚持从全局出发谋划改革工作,统筹设计、统筹部署、统筹实施,协同联动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确保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放大改革整体效应。

一是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对该省5个领域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县进行改革模拟。2019年,配合相关部门印发了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按程序批复各市设立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督促指导各市推动改革工作落实。通过改革,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职能,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有效解决了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切实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2018年,省市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均组建了应急管理部门。2019年,进一步优化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设置,强化人员编制力量配备,厘清了应急管理部门与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专业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分工,印发了省应急管理厅“三定”规定,同时调整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将为承担防汛抗旱、地质环境监测、森林草原防火等职责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划回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积极与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对接,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划转情况开展了专项调度,推动市县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三是推动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改革。2018年,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省本级组建了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4个市均独立设置了生态环境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100个县(市、区)均设置了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2019年,根据中央改革要求和《辽宁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9〕27号),整合省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设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组织机构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2018年,将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均独立设置了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2019年,统筹研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设置工作,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均已设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涉及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全部完成挂牌,进一步完善了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五是切实推动药品监管体制改革。2019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调研了解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印发划转各市药品监管工作及行政编制的通知,重新修订了省药监局“三定”规定,进一步厘清了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工作责任,优化调整了药品监管工作力量,健全了全省药品监管体系。同时,密切跟进全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指导各市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等事宜,确保监管力量相对稳定,保证药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是牵头完成港航公安体制调整。2018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相关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我省港口公安的机构设置形式和人员编制分配方案;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六部门研究并印发我省港口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员过渡、资产移交、经费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确保体制调整期间的平稳过渡和港口社会治安稳定。

七是扎实推进法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2019年,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辽编发〔2019〕87号),将省法院、检察院所属的112个事业单位由省级管理调整为由原所在市、县(市、区)管理,明确各市县要将下放的事业单位纳入本地区事业单位改革范围进行优化整合。11月底前,全省14个市47个涉改县(市、区)事业单位全部完成优化整合,予以销号,共精简人员编制200余名,涉改的近千名人员安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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