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理论研究>经验交流
江苏泰兴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探索
时间:2016-05-26  字体显示:  阅读:2374次

根据中央、江苏省改革试点文件精神,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泰兴市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商务、粮食等市场监管领域开展了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相对集中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构建“大市场”综合执法新格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吃透改革精神,科学确定改革试点领域

2015年,中央和省政府分别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地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商务等11个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执法队伍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大幅减少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作为改革试点市,我们认真学习中央、省改革试点文件精神,并对全市各领域执法机构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考虑到县级层面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商务、粮食等领域执法工作的一致性,都是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执法对象、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等基本相同,实际工作中,这几个部门也常常联合执法,具备整合的基础和条件,决定在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商务、粮食等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把握改革关键,整合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资源

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将由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市场监管局(其中商务涉外行政处罚权限仍保留在商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二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将市工商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质检技术监督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粮食流通执法队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及粮食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三是优化人员编制。不再保留市工商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质检技术监督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粮食流通执法队,原有机构人员编制等整体划入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以人定编,大队按片区设置8个稽查中队,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中队。

三、完善改革举措,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调整完善涉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部门间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随着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建立实施,我市试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由于过去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来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二是执法力量得以强化。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通过执法机构的归并整合,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力量。三是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