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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聚焦” 推动构建事业单位监管新格局
时间:2021-12-31  字体显示:  阅读:679次
    为适应事业单位监管新形势,构建事业单位监管新格局,市委编办聚集规范、监管、服务三个维度,在充分衔接贯彻上级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将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纳入监管范围,促进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更好服务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全领域,规范事业单位设置

    一是合理界定规范范围。在广泛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所需规范的事业单位范围进行合理界定,补充完善事业单位监管内容,实现对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全覆盖规范管理。 二是重点突出党的领导。专门对“党的建设”作出规定,对党建引领的地位、党组织的建设、上级党组织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充分保障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地位。 三是确保符合总体布局。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作为重要管理原则,在设立登记环节重点突出了对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贡献作用、可持续性、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等审核要素,确保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脱离现有的各自为战模式,能够根据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实现系统配合、抱团作战。

    二、聚焦全周期,监管事业单位运行

    一是设立环节细化综合论证。将组建方案、利用国有资产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章程草案、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及有关依据文件等内容纳入综合论证范畴,同时强化行业主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核责任,明确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设立环节程序严格、工作严谨。 二是日常监管环节压实部门责任。针对日常监管涉及的各方面工作,按照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等主体进行划分,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解决职责交叉、职责空白等问题提供基本遵循。 三是退出环节增加强制退出规定。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情形之外,对应退出但不主动退出的情形进行界定,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开展退出评审。

    三、聚焦全方位,服务事业单位发展

    一是突出政策衔接。将服务创新举措与现有政策规定统筹衔接,借鉴体制内事业单位和其他领域已有做法。优化登记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协调推进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参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高水平专家学者申报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新型科研机构引进各类专业性人才,将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人才蓄水池”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高水平人才能引得来、留得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鼓励长期工作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派出人员申报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二是解决实际问题。聚焦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将法人登记、科研申报、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经费支持等具体事项,落实到登记管理机关、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并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具体措施,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将部门服务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情况纳入职能运行监管范畴,举办单位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等举措,为服务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提供长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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