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昌邑市积极探索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监管,先后成立了潍坊生态环保材料与技术研究院和潍坊市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两所此类事业单位,有效的解决了在招才引智、招院引所方面的机构登记难题。
一是严把登记关口,厘清业务范围。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此类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联合审核,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等6项登记内容进行细化,既注重对申办所需12项材料整体性的审查,更注重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特别明确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定规格、不核定编制,明晰国有资产注入情况,重点突出公益性等。下步,将此类事业单位纳入业务范围清单编制范围,通过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二是纳入日常监管,规范履职尽责。将此类事业单位纳入日常监管,有事项需要变更的,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明确告知变更流程和应提交材料清单等,并依照办理时限和材料要求及时跟进监管。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关内容进行规范,包括健全理事会架构、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着重检查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参与信用评定,强化信用约束。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利用“信用山东”等共享平台强化信用约束,对此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会同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此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测评,并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媒体等对外公告。对存在异常信息的,开展联合检查;对于严重违规违纪、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业务的,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国有资产保障,全力保障单位依法运作。
四是完善退出机制,确保有序退出。对存在设立宗旨和职责任务已完成、长期不开展业务工作和违背事业单位公益性宗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9项情形的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指导其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进行注销登记。一方面,保证合法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当再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