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战略部署,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6〕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昌编办发〔2016〕114号),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于10月10日,通过“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了市知识产权局、市路灯管理所、市工程管理站、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都昌交通运输管理所、奎聚街道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饮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并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对其开展了实地核查工作。
通过实地核查,市路灯管理所、市工程管理站、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都昌交通运输管理所、饮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工作都比较规范,未发现问题。市知识产权局年度报告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未填写年报情况,负债表与收支表上传错误;奎聚街道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要求悬挂,年度报告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未填写年报情况。
特此通报。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