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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一二一”工作法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时间:2018-03-27  字体显示:  阅读:945次

近年来,昌邑市编办在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率、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的同时,注重把好事业单位退出登记关口,积极采取“一二一”工作法,督促、规范事业单位法人按规定要求开展注销登记工作。

一、形成一个联动机制,帮助单位养成按时注销登记意识。形成科室联动机制。在事业单位合并或撤销退出机构编制序列时,由机构编制科通过文件在文末进行提醒,要求其“按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相关手续”。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关在接到文件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注销登记程序。监督检查科通过跟踪问效等形式,在单位自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发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不及时等情形,当面指出进行提醒,之后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限期进行督促整改。

二、推行两项提醒措施,提示单位限期完成注销登记。一是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开展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关下发《未按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告知书》,告知事业单位有关注销登记的时限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注销登记程序将产生的后果,督促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注销登记。二是通过政策法规进党校、法定代表人培训等方式,向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宣传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政策,引起事业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提示事业单位按规定操作注销登记。

        三、落实一项结果运用,强化单位依法开展注销登记意识。对经多次督促仍未开展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将事业单位纳入异常信息名录,并将异常信息在机构编制网站及相关信用网站等进行公示,提高该项工作的公开性、严肃性。同时,实地到事业单位向法定代表人讲解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及异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引起事业单位有关领导、人员的重视,指导其在有效时间完成注销登记,上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等。按规定程序完成注销登记的,依法依规将事业单位移出异常信息名录。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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