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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坚持“三个明确”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时间:2017-02-22  字体显示:  阅读:1081次

为强化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昌邑市编办坚持“三个明确”全面启动、扎实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明确范围时间。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和时间,凡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2016年度报告公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一是作为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事业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时保质完成公示任务;要严格落实“先变更后报告公示”的规定,凡有变更事项,需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二是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要求。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明确处罚措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责令整改;对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将其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并通过机构编制网站向社会公开。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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