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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坚持“四个严格”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16-11-10  字体显示:  阅读:1075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推动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制化进程,昌邑市编办坚持“四个严格”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严格单位自查。对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梳理查摆,找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写出未进行登记的书面说明。

二是严格材料审查。逐项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从规范登记资料入手,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公开,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做出初步评价。

三是严格实地抽查。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选取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部门所属4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查验和重点核查。采取实地查看工作现场、查阅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形式,重点核查单位挂牌情况、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擅自更名等行为。

四是严格落实整改。汇总各事业单位的检查情况,分别向各事业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拒不整改的,给予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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