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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14-01-13  字体显示:  阅读:2318次

鲁编办〔2010〕142号

各市纪委、编委办公室、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指导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

第二章 范围

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第六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项是: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党政群机关机构限额、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五)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八)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受理和查处情况;

(九)机构编制统计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 方式方法

第七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采取社会公开监督与工作报告、考核、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下列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三)党政群机关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四)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举办主体、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单位类型、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内设机构情况;

(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

第九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党委、政府、编委和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下列事项:

(一)机构编制工作情况;

(二)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活动情况;

(三)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遇有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

(一)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二)上级党政群机关违反规定干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十条 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纳入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设区的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省、设区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下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对考核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提出改进要求,督促落实;对考核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限期纠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机构编制审核和审批权限、程序、标准执行情况;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四)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五)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

(六)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受理和查处情况;

(七)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机关(部门)联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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