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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09  字体显示:  阅读:1299次

2017年度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履行职责,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服务高效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体系。通过认真梳理和编制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力度,建立功能明确、制度规范、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及业务范围等相关依据,认真梳理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服务事项,确保事业单位业务范围职责清晰、依据充分、规范合理。

(二)坚持政事分开。以强化公益服务为目标,以落实法人自主权为重点,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促进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确保事业单位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三)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权责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公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明确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等紧密结合、协调推进,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根据单位职责调整和业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三、试点范围

2016年教育、文化、卫生系统6家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教育、文化、卫生系统的所有事业单位,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未列入试点范围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先行做好本单位业务事项梳理,为下一步开展业务范围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梳理(811日前)

各试点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现有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加以研究分析,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业务事项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业务事项,原则上不列入业务清单,确需保留的,写明保留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集中审核(1010日前)

1.事业单位提报(8月20日前)。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现有业务事项进行梳理,填写《事业单位业务事项登记表》、《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提报业务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8月31日前)。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业务事项登记表》、《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汇总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业务事项登记表》、《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汇总表》及文件依据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3.监督管理机构审核(9月20日前)。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对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有关部门提报的事业单位业务事项等材料进行审核。

4.机构编制部门审定(10月10日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业务事项等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

(三)公布印发(10月20日前)

1.清单公示。将编制完成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通过机构编制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2.发文公布。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和提报业务范围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地研究提报业务事项。

2.对于没有明确依据的业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列入业务范围清单;对瞒报、虚报、漏报事项,将不予登记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今后,凡超业务范围清单开展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情节严重的,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直至撤销法人登记、收缴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3.为确保工作落实,各试点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分别确定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并于84日前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发送至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指定邮箱。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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