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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三结合”规范事业单位登记行为
时间:2017-05-05  字体显示:  阅读:1256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行为,昌邑市在工作中注重做好结合文章,多举措规范事业单位运行。

一是与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结合。将事业单位登记情况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未进行法人设立登记的进行“一票否决”,不确定为A级等次;变更登记不及时的,扣减相应分数。并将相关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反馈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自去年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下发至今年3月底,我市新增设立登记事业单位20家。

二是与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将事业单位登记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进行设立登记的,讲明《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省政府27号文件等精神要求,督促其进行设立登记;对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未进行变更的,限期一个月完成变更登记;对已撤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注销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5家事业单位启动设立登记程序,5家事业单位完成变更登记,10余家事业单位正在启动注销登记程序。

   三是与事业单位异常信息管理结合。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纳入异常信息管理情形,对经督促仍不整改的事业单位纳入异常信息名录,并通过机构编制网站等对外公开。同时,通报其举办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约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倒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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