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监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事业单位监管>登记监管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9  字体显示:  阅读:1176次

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人武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省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325号)和潍坊市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编办〔2016〕183),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与时间

2016年1231日前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2016年度报告公示。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2017年3月31日结束,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公示内容

(一)法人登记事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的相关事项,由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二)人员编制。填写2015年末和2016年度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从业人数。填写2015年末和2016年度单位的实际从业人数。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当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业务。

(五)业务开展情况。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已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

(七)资产损益情况。根据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填写单位2016年度与2015年度相比的资产增加或减少情况。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事业单位接受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评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本单位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涉及诉讼情况。填写本单位2016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一)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填写本单位2016年度是否存在社会举报投诉的情况。

(十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填写本单位2016年度信息公开备案的情况。

(十三)其他情况。填写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

年度报告需登陆“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sydwjg.sdbb.gov.cn)”进行公示操作,需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16年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自收自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六)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2016年度工作总结。

(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年度报告相关表格模板及填写说明请昌邑市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监管-相关下载”栏目中的昌邑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须知下载查看。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是促进事业单位自我规范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每个事业单位法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落实工作责任。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时保质完成公示任务。报送年度报告时,如有变更事项,需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要求。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监督管理机构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抽2-3次,每次抽查比例为1%-3%,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高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网络举报等多种便捷途径,对社会公众反映的事业单位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四)加大处罚力度。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责令整改;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上述事业单位,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过政府信用网站、机构编制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等向社会公开。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