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4-02-12  字体显示:  阅读:5804次

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卫生、审计、统计、物价、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昌邑市支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潍坊市《关于印发<潍坊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潍编办〔2013〕24号)要求,我们重新修订了《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市编办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统计局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昌邑市支行

  2013年12月16日

  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监管机制,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和潍坊市编办《关于印发<潍坊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潍编办〔2013〕24号)等要求,制定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市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昌邑市支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编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并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原则上保持相对固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事业单位监管中的问题;通报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做好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的议题提出、会务组织、会议纪要编写以及文件印发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有关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提高证书使用效力,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

  1.市法院在办理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市检察院在事业单位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检察院抗诉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办理事业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市教育局在事业单位申报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章程核准、开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办幼儿园办园资质、从事非学历培训和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在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注册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市科技局在办理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市公安局在事业单位刻制公章、申办机动车船牌照以及年检等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市司法局在办理事业单位公证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市财政局在对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专项经费拨付和办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批、申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购领财政票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办理政府授权履行(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管的事业单位及出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事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资质(格)证书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市卫生局在办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市审计局按规定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将有关问题通知市编办。

  13.市统计局在对事业单位有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基本单位名录库登记和经济普查登记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市物价局在办理或变更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及其他价格事务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办理事业单位发票、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6.市工商局在办理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变更、年检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7.市质监局在开展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8.中国人民银行昌邑市支行和银行机构在办理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年审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贷款时,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9.事业单位在办理要求查验事业单位合法凭证的其他事宜时,相关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问题应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共同商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并报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1.由市编委办公室协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拟定联席会议议题。

  2.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拟定的会议议题,解决事业单位监管中的问题。

  3.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联合行文发布。

  4.会议纪要或联合行文报送各成员单位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除当面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另需留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收入申报材料档案,以备查验。凡未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失效或有关申报材料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附件: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陆振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人社局党委书记

  成 员:李林波 市编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温忠东 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工会主任

  张阔润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徐海宁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克顺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玉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迎祥 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魏 昕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明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刘 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强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继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宏伟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炳孟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永博 市物价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郝 矩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星亮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长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美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郝建芳 中国人民银行昌邑市支行副行长

  主题词: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 联席会议 通知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