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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2-26  字体显示:  阅读:825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属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为引导推动省属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聚焦主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省国资委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经验做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制定出台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提出的“心无旁骛攻主业”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主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阐述了企业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省属企业主业确定的原则及确认程序,并对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突出聚焦主业发展导向。《意见》提出,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是进一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聚的战略需要;是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省属企业骨干带头作用、履行国有企业职责使命、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求企业正确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突出精干主业,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明确主业确认原则。《意见》明确省属企业主业应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突出企业特色优势,坚持能力适配,紧密对接我省“十强”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坚持数量适度,各省属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对符合我省“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做限制。

(三)规范主业确认程序。《意见》对省属企业主业的申请、初审、确认程序及动态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明确企业应依据功能定位和战略规划,在认真研究论证基础上,向国资监管机构报送主业确认草案;国资监管机构组织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对拟定主业修改完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确认并公布;企业主业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经确认的主业,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聚焦主业发展要求。《意见》从强化战略引领、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整合资源等方面,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企业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加强战略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主业发展情况,制定优化方案;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避免盲目扩张;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主业开展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式重组,逐步剥离、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资产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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