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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多措并举推进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落实到位
时间:2015-08-10  字体显示:  阅读:2398次
   昌邑市政府近日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五部分内容。全市37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297项,具体责任事项1261项,追责情形1284项,部门职责边界67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83项,公共服务事项112项。

一、精心编制责任清单

为搞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市编办制定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指南》和《全市责任清单编制审核规范标准》印发到有关部门单位。在清单编制工作中,遵照职责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部门职责和边界事项。在清单审核过程中,统一审核标准,严格审核程序,每个部门的清单都经过了具体审核人、审核小组、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三重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反馈,做到了于法有据。

二、广泛宣传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完成以后,716日,《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昌政字〔20155号)文件正式下发,同时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公布,各部门相继在各自网站上公开了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主流媒体积极宣传责任清单,跟踪报道部门单位履行责任清单情况,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三、贯彻落实责任清单

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政府文件,吃透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责任清单分解细化落到领导、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每个工作人员都通晓本部门责任清单的详细内容,记牢各自承担的责任事项。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把该做的做到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责任交叉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履行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以后,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履行评价体系,定期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由组织、监察、人社、法制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部门单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81号)要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由市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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