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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总体规划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时间:2017-11-13  字体显示:  阅读:1109次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昌邑市高点定位,整体设计,突出综合性、体现专业性、兼顾特殊性,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精细深实,稳准快详,下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手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昌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改革重点、改革方向、改革时限等。作为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市编办也把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成立调研组、指导组等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定期调度,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盘棋思想。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摸底执法根基。通过实地调研、分批座谈等方式,全面摸清全市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种类、机构设置等情况,同时,结合权责清单,摸清相应的权力事项和职责边界。三是加强考察学习,汲取经验精神。通过网络搜寻、实地学习等方式,全面了解试点市区先进做法,汲取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改革思路。 

二、整体设计,分类施策,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制机制

一是坚持整体设计,构建改革框架。在与部门(单位)9轮对接论证基础上,确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18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具有昌邑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分类实施改革。着力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先行将未纳入保留范围的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等3支执法队伍承担的行政执法权归并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结合“三定”修订,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审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明确由1个内设机构承担;对未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单设执法队伍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结合机构编制专项督导同步开展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改革方案提报工作,确保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重点做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在市直层面搭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的组织架构,在镇级层面搭建“镇街主导、部门参与、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在保障层面,市公安局设立市综合执法保障中队,派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三是坚持法治思维,加强部门联动。多次与法制部门就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等问题进行沟通对接,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深度整合,先行先试,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深度整合,印发《昌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整合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港航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农村公路路政大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公路局承担的国省道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职责,实现“五合一”综合执法,并对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责调整、整合或撤销,同时,2017年、2018年用遍进人计划对一线执法工作力量予以倾斜。截至目前,昌邑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共查处案件822起、各类运输车辆162000次,维护了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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