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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四举措”扎实推进 县管校聘改革
时间:2016-05-31  字体显示:  阅读:2189次

为有效推动县域内师资队伍合理均衡流动,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昌邑市采取四项重要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以“县管校聘”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一、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进人计划、绩效工资等总量,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拥有教师管理、使用“全市一盘棋”的自主权,每学年根据学校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2015学年度,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重新核定编制,设置聘用5483个岗位。

二、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通过双向选择、平等竞争、重新聘任岗位,实现全市教师队伍“重新洗牌”,增强了教师的忧患意识和敬业精神,形成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又打破了用人上的终身制,实现了学校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逐步建立了符合教育特点的选人用人新秩序、新常态。

三、建立教职工合理流动机制。针对教师队伍流动困难、占编不干事、顶岗不履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采取四种方式来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一是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分期分批参与交流轮换;二是通过核编定岗,实行竞聘上岗,促使超岗学校教师向缺岗学校合理流动,解决校际间人员不均衡的问题;三是在学校设置岗位时,设置不少于5%的岗位用于教师跨校竞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分批进行交流轮岗,解决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四是在偏远、艰苦农村学校设置支教岗位和特设中、高级岗位,通过激励政策引导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或跨校竞聘,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定下发了《昌邑市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明确了绩效考核程序和办法,考核结果与聘用岗位的工作量直接结合,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相挂钩,成为教师续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研究制定了《昌邑市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逐步建立起以岗位为核心、绩效为取向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实现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绩优酬,真正建立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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