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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四举措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6-05-30  字体显示:  阅读:2136次

    昌邑市编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调研摸底,整合规范机构设置,调整理顺权责关系,充实加强执法力量,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全市执法机构现状调研,进一步摸清底数。与市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执法机构现状调研的通知》,在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环境资源、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和商务等领域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执法机构设置、执法队伍人员数量、执法领域、执法依据等情况,做到对行政执法机构情况了熟于心,有的放矢,为下步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与法制部门就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及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沟通对接和多次研讨,明晰了推进综合执法的思路。

    二是整合规范机构设置,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按照上级部署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组建了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市卫生计生监察大队,由原来的7个执法单位合并为3个,切实解决了农业、市场监管和卫生计生领域多段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今年年初已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对接,定于5月份形成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职责整合初步方案,在交通领域实现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三是用编进人计划予以倾斜,加强一线执法工作力量。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突出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安排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队伍用编进人计划2,占总量的67%;安排事业单位执法队伍用编进人计划8名,占除教育、卫生外事业单位计划总量的15%,进一步补充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了执法队伍。

    四是搞好监督检查,提升综合执法效力。结合3月份“机构编制工作专项督查月”活动,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门进行专项督查。采用“听查问看”的方法,对部门单位调整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等进行详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效力。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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