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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5-08-28  字体显示:  阅读:3149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具有联动性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与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业务工作息息相关,要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实效,就必须与这些部门沟通协调,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联动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化。只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才能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问题无以遁形,难以有立足存身之地。

一、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的实践。

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在增强内部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程序的同时,也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建立体制内、体制外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1.加强与内部业务科室的联动机制。近年来,我们就如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部联动机制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督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一是部门单位向市编委、编办申报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前,与市编办先进行沟通衔接,由部门单位向市编委、编办陈述申报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理由和意向,开展调研论证后,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行研究提报,从源头上杜绝了违规现象发生,降低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风险系数,提高了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二是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过程中,通过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编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三是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跟踪管理。定期组织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执行情况检查评估,重点检查有关事项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开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予以调整规范。

2.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编办单设以来,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行政支持,认真开展基层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探索与创新,努力做好督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请示汇报基层督查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思路。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精神,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节点,认真开展了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对涉及政府机构改革的部门及新组建的执法单位的专项督查、机构编制核查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等工作。

3.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随后,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我们为增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效,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联席制度,多次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们联合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全市“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进行专项治理。此次活动共清理出借调人员64名,停薪留职人员3名,长期病假人员30名,都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有关手续。

4.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动机制。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制度作保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和规定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近几年,我们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了机构编制评估、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等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在日常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也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督查,实现了部门配合、共同管理、全面提升。目前,我们以三项改革为契机,努力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服务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向深层次发展。

5.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动机制。通过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我们在不涉及国家秘密、规范审批程序等情况下,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内容等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群众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电话“12310”作用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监督机构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采纳他们对于管住用活机构编制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机构编制工作由封闭式管理转变为开放式管理。

二、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的思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还存在着机制不健全、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显著瓶颈。从客观上来讲,机构编制部门主要依赖组织、人社、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合的有效的经济手段等形式进行监督,但作为党委、政府的部门机构对同级部门缺乏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既不能按照《规定》通过冻结编制,联合其他部门停办其一切事项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罚,又不能以收缴单位印章、牌子,撤销机构、注销编制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因违反机构编制事宜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更是不可能的。从主观上来讲,机构编制部门人员少,监督检查工作基础薄弱,根本无力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力量,与其他机关共同开展定期不定期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因此,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的实践经验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和现状,我们认为,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完善综合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合力开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

1.建立下管一级的监督检查机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自我监督检查难问题,可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监察机关为主对地方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进行督查,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督查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到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异地任职和提拔使用,并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督查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备案审查。

2.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建立考核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时,将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并将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同时针对监督检查成果运用难的问题,可以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审查范围,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实行年度考核、审计机制。

3.建立统一办公平台。虽然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人员配备,编制审核,财政预算和经费审批等方面已经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但因种种原因,在资源共享和有关问题处理方面的沟通和共同研究处理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建议探索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动态监控,信息共享。

4.健全社会舆论监督制度。机构编制工作由于其涉及的主要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问题。相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还比较陌生。虽然近年来我们开通了“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实际接听的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关的举报并不多。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适时表彰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曝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反面典型,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全面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纪检、编制、信访部门可建立协调、通联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调查结果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氛围。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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