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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实践
时间:2015-08-28  字体显示:  阅读:3243次

为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落实职能转变,全面准确履行职责,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昌邑市编办结合实际,于20132014年选择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司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市政府部门进行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为全面评价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情况提供了参考依据,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将省、潍坊市关于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汇报,第一时间取得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按照省编办《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及潍坊市编办《关于印发〈潍坊市市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市编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及人社局组成的市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印发了《昌邑市市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评估中遇到的问题都由评估工作组共同研究做出决定,加强了组织领导,形成了实施权威。

二、合理选择对象

在评估对象选择上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对象。考虑到涉及改革的部门内设机构刚调整到位,如果马上评估,不能充分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能对其机构编制配置与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剖析的情况,选择近几年相对稳定同时又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评估。

三、科学设定指标

本着“抓住关键指标、突出评估实效”的原则,针对被评估部门特点,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在不影响评估时效性的前提下,对评估表格进一步简化,内容合理分解,体现部门内设机构的工作量和履职特点,设定了8个一级指标和38个二级指标,涉及被评估部门的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内部工作机制运行以及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等情况。

四、规范评估程序

严格遵循召开会议、部门自评、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综合评定和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确保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该把握的环节一个不漏,该查阅的资料一样不缺。到评估部门单位评估前,及时发放实地评估通知,对日程安排、评估程序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面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客观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整改通知,边评边改;对未按时间、质量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完成相应工作导致评估工作延误的、对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由编办主要领导约谈相关部门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采取充分准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被评估单位相关资料、积极与评估对象协调对接的方式,在部门自评自查阶段,督促评估对象认真填写表格,形成客观真实的书面自查报告。在社会调查阶段,采用发函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评估对象相关事项的评价,重点选择从事过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工作对机构编制事项有一定了解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他们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再结合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表格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进行充分研究,为部门履职情况准确把脉,发现问题,对症施治。

五、注重统筹推进

把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放在各项机构编制工作的整体中通盘考虑,在工作安排上,结合“调研论证督导月”活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在力量使用上,重点科室负总责,其他科室协调配合;在指标考核上,实行信息共享,不重复督查评估,减轻考核工作量和被评估部门的压力。工作中一方面,注意站在被评估对象的角度谋划和运作机构编制评估,让其在评估中发挥主力作用;另一方面,注意充分调动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到评估的各环节中去,形成评估合力,提升考核效率和质量。

六、强化结果运用

通过评估了解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履职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汇总梳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评估工作组进行研究,解决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优化机构设置,撤销职能弱化或者无职能单位,为职责加强的单位及时增加机构编制,用活用好现有编制。2014年通过机构编制评估,撤销了市书法家协会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收回事业编制12名,及时为市警官训练中心增加事业编制10名,加强了我市反恐处突力量;为市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3名,为镇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增加事业编制12名,并明确了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杜绝了监管盲区,切实加强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等等。

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任重道远,昌邑市编办将通过不断完善程序和方法,不断创新,使评估内容和指标更加规范,评估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建立起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有力的依据。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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