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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突出“三个抓手”扎实开展督查月专项督查工作
时间:2017-03-29  字体显示:  阅读:1402次

为推进机构编制决策贯彻落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昌邑市编办以3月份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月为契机,集中发力,联合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专项督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督查,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效。

一是抓好全局梳理。2016年下半年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确定市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单位、奎聚街道等7个镇街区的63项机构编制批复事项为跟踪问效事项,其中机构设立类5项,机构撤销类7项,机构合并类2项,机构变更类49项。为确保严密性和准确性,提前下发通知,要求部门单位进行自评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掌握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一起进行汇总分析,为实地督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抓严实地督查。将实地督查放在机构编制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信息共享,不重复督查,减轻被督查部门的压力,切实发现和解决问题和薄弱环节。督查组对办公场所、部门挂牌、印章启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认真听取被督查部门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职能配置情况、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履行职责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专题介绍和意见建议,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代表座谈,进一步了解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和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仔细查阅核实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三定规定等材料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

三是抓实结果运用。在专项督查结果运用阶段,建立分析评价制度,三个督查小组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各自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找出共性和个性问题。经办务会研究,将发现的问题逐个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反馈各部门单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调整理顺;属于被督查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要求部门单位强化机构编制科学管理意识,进一步理顺职责,全面正确履职。同时,依照问题的原因,弥补机构编制自身管理缺陷和不足,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实行按程序报批,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对重大调整事项进行定期通报。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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