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常识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理论研究>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时间:2023-10-27  字体显示:  阅读:135次

   指机构编制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机构编制事项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专项办理。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机构编制工作直接涉及党和国家的各种组织机构,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敏感性,因此要保持它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规范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就必须对管理权限进行集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机构编制管理对象绝大多数由国家财政开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也是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模,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