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3. 国务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务。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