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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编办出台文件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 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时间:2015-09-07  字体显示:  阅读:2129次

近日,江苏省编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内容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文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重新明确了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标准。文件明确由各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依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在此基础上明确公立医院的人员总额。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包括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员额和按标准核增的备案编制员额。

二是探索开展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改变公立医院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探索推行向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明确了备案管理对象和备案的程序,要求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三是积极创新与备案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社保政策。文件从四个方面对与备案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社保政策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突破:按照国家有关岗位设置规定,在人员总额内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分类聘用和管理,明确备案制人员由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自主管理、实行合同用人,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的自主权;同岗同酬,公立医院对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其工资待遇按照同岗同酬原则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保障待遇,明确备案制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支持公立医院对备案制人员探索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方式,具体由双方订立聘用合同时协商确定。 

《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从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和创新内部治理结构三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三是改革的组织实施。为有效破解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公立医院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公立医院外部内部治理结构,文件以政府举办监督职责与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相分离为重点,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监管责任为关键,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等要求,文件要求省、市、县分别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相关部门参加,履行同级政府办医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同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章程批准、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二是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大力推行医联体或医疗保健集团等多种形式的纵向资源整合、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发挥现有编制资源的使用效能,文件提出探索医联体(集团)内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专业人员在基层定期服务、双向流动机制。医联体(集团)可调剂适量人员控制数额,为本医联体(集团)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配备高层次人才或急需卫生人才。三是大力提升治理能力。为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系,文件从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和创新内部治理结构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创新外部监督管理,就是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部门监督管理方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和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发展环境。创新内部治理结构,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院长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机制。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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