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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制定出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查处问责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3-01-31  字体显示:  阅读:257次

2022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创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查处问责工作,出台《淮安市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查处问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遵循原则和管理对象,聚焦预防、查处、问责三个环节,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一、突出有效预防,建立三项机制。在预防上坚持告知到位、承诺到位、监管到位,实现清单化、常态化管理。一是建立预防机制。着重优化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备案和预审、编制管理核准等重要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建立告知机制。梳理形成告知事项8类,增强各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意识。三是建立承诺机制。从党委(党组、党工委)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等13个方面明确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承诺事项30项。

二、突出有效查处,规范三类事项。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上坚持严明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实现具体化、规范化。一是规范主体责任。规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认定、整改事项须报经市委编办主任批准,一般由市委编办督查处办理。被调查单位应及时、全面、客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涉及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二是规范查处时效。规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告,逾期不能报送的,应在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是规范查处流程。按照调查、认定、整改、其他必要程序等4方面,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分为16个环节。同时,明确调查、认定事项可以纳入巡察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涉及整改的,由市委编办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突出严肃问责,明确三个要素。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问责上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实现精准化、法治化。一是明确处理或问责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追究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党的领导干部相关责任。二是明确处理措施及方式。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3种措施;对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3种措施;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通报给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职能部门或派驻上述单位的纪检监察组,以及市委组织部。三是明确处理或问责情形。明确应对县区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采取处理措施或问责的情形,共4种;应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或问责的情形,共7种;应追究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的情形,共5种。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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