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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时间:2020-02-03  字体显示:  阅读:854次

上海市宝山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一、优化职能配置,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力”

一是完成组织架构重建。明确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区水务局(区海洋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区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总策划”,区生态环境局组建后,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推出10个专项行动计划,形成多领域污染协同治理体系框架,增强环境政策与部门政策、经济政策的一体化。

二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在部门班子调整到位后,在对原区环境保护局职责进行充分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三定”规定,并明确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的职责分工,确保新组建的区生态环境局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衔接。机构改革以后,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总协调”,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积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治理力量“化零为整”,区域环境面貌大幅提升。

二、加强统筹保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

一是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按照本轮机构改革中关于“加快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总数的前提下,着力推进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整合优化。按照“五个打通”“一个贯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新设水与自然生态科、土壤与固废科,促进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协同发力;新设应急信访科,提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在完成了组织架构“物理变化”后,以迎接和配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为催化剂,在全区范围开展生态环境大整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弱项,推动人员融合、职能整合,促进“化学融合”。

二是充实人员力量配备。作为上海传统重工业基地、老码头港区、城乡结合部,宝山人口导入多、环境基础相对薄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为严峻,为保障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委编办按照“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统筹编制资源,深挖编制潜力,着力向生态环境等民生部门倾斜,区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核定居全市前列,有力支撑“大环保”工作职责履行。

三、统一监督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区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整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水务(海洋)部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执法职责,组建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为区生态环境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及其他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支撑保障能力。根据精干和综合设置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按执法区域或领域统筹设置一线执法机构,在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任务等因素基础上,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剂等举措,增加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强化执法人员编制保障。同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一线执法人员编制占单位编制总量的85%。机构设置的优化和人员力量的配强,使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力度明显增强。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88件信访件,区生态环境局推动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园区)边督边改,共立案81起,责令改正115家,查封扣押12家,关停取缔3家,同时对全区非法加油点、固废危废、餐饮油烟等重要点位和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区域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四、持续完善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战斗力”

一是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新一轮区级机构改革后,区生态环境局整合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相关职责,并通过“三定”规定明确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但具体工作分工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区委编办通过“三定”规定职责履行评估、完善权责清单等方式,按照国家、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坚持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者定位,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推动由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生态环保”向各部门共同抓落实的“大生态环保”转变。

二是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部门与街镇(园区)的权责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在街镇(园区)已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部门与街镇(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权责关系,从职责科学划分、编制适当倾斜等方面,细化工作内容,加强条块对接,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三级监管体系,增强条块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化、精细化水平。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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