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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宜都市“四个+”构筑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新体系
时间:2017-10-16  字体显示:  阅读:940次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生态治理“宜都试验”建设,湖北宜昌宜都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实施“环保+”战略,全面构筑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新体系,不断让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绿。

  “环保+公安”,构筑“无缝”监管治理新力量。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规范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增强环保司法力量。设立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在重点区域枝城镇设立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站,在各行政村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成立市环境保护警察大队,在各乡镇派出所明确1名警察为环保警察,完善健全案件协同交办机制,建立上下贯通,无缝对接的环保执法体系,确保执法形成合力。

  “环保+网络”,构筑“全面”监管治理新格局。将环境监督与网格管理相贯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行网络化监管。成立河湖长制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在宜都全境实行市、乡、村三级河道河湖长制,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监督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各乡镇(街道)、村居组建网格员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管理网络,确保监管不留空白。

  “环保+生态”,构筑“清单”监管治理新主线。将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相融合,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主线,开展“生态宜都”试点。编制生态环保责任、任务落实、污染防治、修复治理四项清单,对照清单盯问题、压责任、结硬帐,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清洁工程等四大工程,采取全面控排减排、提升能力建设、推行循环经济、提高环保意识四大举措,推进生态宜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见效,确保治理标本兼治。

“环保+改革”,构筑“常态”监管治理新模式。将环境保护与体制改革相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部分职能划入城市综合执法局,提高日常执法效果。在各乡镇推进“一府三中心”改革,将环保部分执法事项,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中心管理,加强生态环保执法日常巡查。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改革,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实行抽查事项全覆盖,建立执法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出台实施细则,将全市所有相关企业纳入环保“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抽查有效到位。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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