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理论研究>经验交流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强化“三个严格”确保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
时间:2017-04-01  字体显示:  阅读:1081次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把机构编制总量关,在控编减编、规范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全区机构编制总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减少。 

   一是严格落实年度控编减编任务。坚持严字当头、减字当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采取超比例核减空编、零空编管理、撤并机构压缩编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持之以恒地加大控编减编工作力度,并对各地控编减编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有效遏制了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空编增人报批和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内蒙古编办实现了机构编制全程监控。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等,重新梳理和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和精简机构设置,合理调整机构编制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重叠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和的机构。 

   三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督查。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和落实责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控编减编工作的部署,组成5个督查组,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对12个盟市本级和36个旗县(市、区)组织开展了史上最严格、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专项督查。同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向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编办书面通报专项督查情况,并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通过有力的督查,内蒙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重点工作的落实更有力度。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