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监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事业单位监管>登记监管
昌邑市编办三措并举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效率
时间:2015-09-22  字体显示:  阅读:3039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昌邑市编办立足工作实际,改进服务方式,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效率。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提示。市编办在下发文件时,对涉及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拨款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另附文件提示其在文件批复3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此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还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提示。

二是及时更新材料提醒。根据中央、省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等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对变更登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并对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管系统的附件设置做出对应调整。此外,将文件上传至昌邑市机构编制网“政策法规”栏目,让事业单位及时知晓上级政策规定。

三是注重服务水平提升。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填写须知等上传至机构编制网,让事业单位根据要求规范填写,确保申请一次性审核通过。事业单位带齐材料当天即可换证,并将信息公开备案、印章备案等后续相关材料一并进行提示,保证事业单位短时间内完成全部变更手续,既节约了事业单位的时间,也提升了工作效率。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