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监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事业单位监管>登记监管
昌邑市编办“四措并举”规范事业单位运行
时间:2018-05-22  字体显示:  阅读:1097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昌邑市编办从加强证书查验、开展现场核查、落实信息公开、实施绩效考评等四方面入手,不断规范、约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致力于事业单位登记规范意识和依法依规履职意识的提高,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突出联合监管,加强证书查验。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联合监管机制,在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明晰各单位职责。明确公安、银行等部门在事业单位刻制公章、开设或变更银行账户等业务时,必须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共同把好证书查验关口,形成十九家部门单位的证书查验联动机制,共同督促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申领、使用证书。

二是强化检查导向,开展现场核查。严格落实对新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事业单位以及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现场核查制度。对该类事业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事业单位监管机构在受理完毕之后,立即下发通知告知其准备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当天由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登记内容的真实性。通过现场核查,提高了事业单位对规范登记以及填报数据真实性的认识,从源头上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统一规定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和要求。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的信息,要求其必须通过对外公开的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方式对登记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提高事业单位自身规范登记的意识。

四是突出全面监管,实施绩效考评。继续落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全覆盖。通过平时考评+年底考评相结合,市级分管领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事考委成员单位、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两代表一委员”、单位职工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考评模式,对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监督,同时继续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督促事业单位主动提升服务意识、规范自身运行、积极履职尽责。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