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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三举措”加强事业单位监管 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
时间:2017-06-29  字体显示:  阅读:1224次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监管的新形势,落实全市“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昌邑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

一、强化宣传,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意识。一是结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专项督导活动,实地听取部门单位的疑惑,当场宣传政策法规并进行答疑,提高其对登记管理政策的理解程度。二是利用机构编制法规进党校的时机,将事业单位监管知识纳入全市第一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班日程,为干部讲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监管举措,提高部门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三是结合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及时宣传登记管理政策等,让事业单位形成登记监管一盘棋的思维,全年度无死角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二、完善机制,丰富事业单位监管举措。一是实行异常信息管理制度。将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等列入异常情形,对存在相应情形的事业单位开展异常信息管理,将单位相关信息纳入异常信息名录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督促事业单位自觉规范登记管理行为。二是深入落实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机制。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依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等进行重新规范、编制,厘清部门单位的职责界限,将确定的业务范围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考评业务工作目标审核等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做好信息的定期交流互换,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查验力度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共同规范事业单位各项行为。

三、注重督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一是开展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全面摸查全市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进行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情形,下达反馈意见,明确政策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抽查内容清单查看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年度报告公示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以正式文件反馈,限期整改。存在异常情形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名录,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三是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督查。以“思想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机构编制事项专项督导活动,深入部门单位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督促事业单位现场更正,其余按规定时限予以整改。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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